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优化教学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我校调停课管理作如下说明:
一、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安排教学,不得擅自调停课。
二、教师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需办理调停课相关手续;凡不办理调停课手续,擅自调停课的,或已办理调停课手续但未按约定时间补课的,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调停课原则
(一)开学前2周,除课表编排冲突原因外,其他情况均不允许调停课。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学期课表的,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第3周集中办理调课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为稳定考前教学秩序,考前2周内不安排调停课;重大节假日前、后一周内,除学校放假通知安排的课程调整外,一般不得调停课。
(二)调停课事由分为病假、事假、设备问题及其他。事假调课分为因公、因私两种情况,因公事假调课为:由学校委派的教师出国、到校外进修、学术会议、科研工作、出差任务和学校安排的其他重大活动,办理调停课手续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其他情况事假均列为因私事假调课。
(三)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调停课的审批与备案,各教学单位应严格遵守教学安排,严格审查调停课事由,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和频率。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调课总量不得超过开课学期总课时量的10%,每位教师每学期调课不得超过本人开课学期课时总量的1/6。
四、调停课相关程序
(一)教师因病、因事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需调停课时,至少需提前两天向教学单位递交调停课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调课方案,否则不予批准和备案。
教师因突发急病或紧急事件必须调停课时,教师应及时通知本教学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教学秘书,处理时应首先设法安排其他老师代课,如确无代课教师,则由教学秘书通知学生先停课,并做好对学生的解释工作。教师病愈或事情处理完毕后,需携带医疗证明,或紧急事假说明,到本教学单位补办手续。
(二)教学秘书按照教师调停课申请在教务系统上预约教室,并如实详细的填写调停课事由、任课教师姓名、课程名称、原上课时间、调课后上课时间等信息。
(三)调停课申请经系(教研室)主任和分管院长(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及时、准确地通知相关学生。
(四)各教学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调停课事宜,作好调停课备案相关工作,以供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及抽查,同时按月对调停课进行统计汇总,教务处将定期对外发布各教学单位调停课数据,并将此作为教学单位和教师各项评优的参考依据。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3月21日
调停课程序 |
教师 |
从各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领取调停课申请单,提供相关证明,向教学秘书递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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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 |
系统上预约调停课使用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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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教研室)主任 |
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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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主任) |
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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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 |
每周一、周三上午10:00—11:30,通知教务处审批借用教室,递交借教室借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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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秘书 |
存档备案 |
每月调停课统计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
注意事项:
①为了便于审批、统计,系统上借用教室,务必按以下格式填写借用理由:调课事由+任课教师姓名+课程名称+原上课时间+调课后上课时间,如“事假因公(会议)+王京《基础英语》10月12日(周一)调至10月22日(周四)”。
②申请使用的教室只能作上课使用,不能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