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天津市教委有关文件及《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相关原则和要求,结合国际交流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评审原则
1、国际交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
二、学院评审程序
1. 国际交流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和初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委员包括党总支副书记、教授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
2.申请者本人向学院提交审批表、评定表及相关材料。
3.学院完成初评后,对推荐人选名单在院内公示栏及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校级评审。
三、奖励对象和金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获奖学生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年3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学期间所修专业课成绩不低于75分,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科研能力突出,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须为现刊,用稿通知无效),在核心期刊发表者优先(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发表),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4、在各类专业竞赛、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者优先。
5、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6、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7、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公派出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8、在学期间有下述行为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国家法律、党、团、行政各级组织处分者;
(2)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有不良诚信记录,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者;
(4)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有不良记录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评分标准
国际交流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来确定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推荐人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包括三部分内容:A科学研究(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占60%;B学习成绩,占30%;C思想品德、社会活动,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其中,科学研究、学习成绩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赋分,思想品德、社会活动由国际交流学院团委赋分。
总分=A×60% + B×30%+ C×10%
课程等级成绩的折合标准为:
1)A+=95分,A=90分,A-=85分,
B+=80分,B=75分,B-=70分。
2)优=90分,良=75分,中=60分
注: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课程成绩最终按平均分计。其他未尽事宜参考学校文件。
科研立项计分标准
级别 |
作者排名顺序 |
作者得分(分/项) |
备 注 |
省部级 |
1-3 |
50 |
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
4-6 |
25 |
7-9 |
20 |
导师证明参加 |
10 |
市教委(局)级 |
1-3 |
20 |
4-6 |
10 |
7-9 |
8 |
导师证明参加 |
8 |
校 级 |
1-3 |
15 |
4-6 |
8 |
7-9 |
6 |
导师证明参加 |
6 |
科学论文、著作、研讨会发表论文等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 分 |
说 明 |
科 研 论 文 分 类 计 分 |
特类论文 |
600-700分/篇 |
论文类别划分以《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为参考,未尽事宜可参考该文件执行。计分区间一般取最低分计,特别优秀可计最高分。 1、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四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天津外国语大学,否则不加分; 2、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加分; 4、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5、F及F类以下科研论文核算不能超过2篇,F及F类以下科研论文不少于2个版面不少于3000字;E及E类以上科研论文按实际发表篇数核算。 |
A类论文 |
300-400分/篇 |
B类论文 |
100-200分/篇 |
C类论文 |
70-80分/篇 |
D类论文 |
40-50分/篇 |
E类论文 |
20-30分/篇 |
F类论文 |
10-15分/篇 |
G类论文 |
5-8分/篇 |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中译外) |
25-30分/篇 |
统计源刊发表的译文(中译外) |
5-10分/篇 |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外译中) |
5-15分/篇 |
统计源刊发表的译文(外译中) |
3-8分/篇 |
独自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以下同) |
80-10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
40-6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
30-5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8-15分/部 |
编写工具书(主编)(含习题集) |
5-10分/部 |
编写工具书(副主编)10万字以上 |
3-8分/部 |
参加编写工具书10万字以下 |
3分/部 |
独自出版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 |
80-100分/部 |
参编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10万字以上 |
40-60分/部 |
参编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5万至10万字 |
20-40分/部 |
参编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2万至5万字 |
10分/部 |
独自出版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 |
40-60分/部 |
参编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10万字以上 |
20-30分/部 |
参编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5万至10万字 |
10-20分/部 |
参编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2万至5万字 |
5-15分/部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中译外) |
70-9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中译外) |
30-5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中译外) |
20-3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中译外) |
10-15分/部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外译中) |
60-8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外译中) |
30-5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外译中) |
20-3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中译外) |
5-10分/部 |
独自出版其他译著(中译外) |
30-5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中译外) |
10-3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中译外) |
10-2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中译外) |
5-10分/部 |
独自出版其他译著(外译中) |
20-4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外译中) |
10-2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外译中) |
5-15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外译中) |
5分/部 |
SCI、SSCI、ISTP、EI收录的会议论文 |
20-30分/篇 |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5-15分/篇 |
在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主旨宣读) |
15-25分/篇 |
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非主旨宣读) |
5-15分/篇 |
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小组宣读) |
3分/篇 |
科研和专业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
10 |
5 |
3 |
备注 |
科研、专业竞赛 获奖 |
国家级 |
市级 |
校级 |
科研获奖计入科研成果中 |
联 系 人:梁园园
(国际交流学院104办公室)
工作电话:022-23263544
国际交流学院
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