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2017年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国际交流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审原则
1、国际交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取优的原则进行。
二、学院评审程序
1. 国际交流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和初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委员包括党总支副书记、教授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
2.申请者本人向学院提交审批表、评定表及相关材料。
3.学院完成初评后,对拟获奖人选名单在院内公示栏及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校级评审。
三、奖励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四、申报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丰富,发展潜力大;
3、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并修满学分,各门成绩合格;
4、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承担校内外社会工作;身心健康,心态良好、意志坚强、人格健全;
5、具有国际视野和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积极参与各项国际交流活动;
6、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7、同等或相似条件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家庭贫困学生优先,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专业竞赛获市级以上奖项者优先;
8、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必须满足二、三年级学生的上学年专业课成绩不低于75分;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思想品德、社会活动四项中至少两项有成绩;
9、在学期间有下述行为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注册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者;
(3)考试课程不合格或考试舞弊者;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5)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6)因个人原因休学延期者。
五、评分标准
国际交流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来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人选。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包括三部分内容:A初试成绩,占45%;B复试成绩,占45%;C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成绩,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赋分,思想品德和社会活动由国际交流学院团委审核赋分。
总分=A×45% + B×45%+ C×10%
注:同等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优先考虑。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包括三部分内容:A科学研究,占50%;B学习成绩,占40%; C思想品德、社会活动,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其中,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专业竞赛获奖情况、学习成绩,由国际交流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赋分,思想品德和社会活动由国际交流学院团委审核赋分。
总分=A×50% + B×40%+ C×10%
注:学习成绩指专业课平均成绩
科研立项计分标准
级别 |
作者排名顺序 |
作者得分(分/项) |
备注 |
省部级 |
1-3 |
50 |
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
4-6 |
25 |
7-9 |
20 |
导师证明参加 |
10 |
市教委(局)级 |
1-3 |
20 |
4-6 |
10 |
7-9 |
8 |
导师证明参加 |
8 |
校级 |
1-3 |
15 |
4-6 |
8 |
7-9 |
6 |
导师证明参加 |
6 |
科学论文、著作、研讨会发表论文等计分标准
项目 |
计分 |
说明 |
科 研 论 文 分 类 计 分 |
特类论文 |
600-700分/篇 |
论文类别划分以《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为参考,未尽事宜可参考该文件执行。计分区间取最低分计,特别优秀竟评审委员会评定可计最高分。 1、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四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天津外国语大学,否则不加分; 2、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加分; 4、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5、F及F类以下科研论文核算不能超过2篇,F及F类以下科研论文不少于2个版面不少于3000字;E类以上论文按实际发表篇数核算。 |
A类论文 |
300-400分/篇 |
B类论文 |
100-200分/篇 |
C类论文 |
70-80分/篇 |
D类论文 |
40-50分/篇 |
E类论文 |
20-30分/篇 |
F类论文 |
10-15分/篇 |
G类论文 |
5-8分/篇 |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中译外) |
25-30分/篇 |
统计源刊发表的译文(中译外) |
5-10分/篇 |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外译中) |
5-15分/篇 |
统计源刊发表的译文(外译中) |
3-8分/篇 |
独自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以下同) |
80-10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
40-6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
30-5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8-15分/部 |
编写工具书(主编)(含习题集) |
5-10分/部 |
编写工具书(副主编)10万字以上 |
3-8分/部 |
参加编写工具书10万字以下 |
3分/部 |
独自出版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 |
80-100分/部 |
参编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10万字以上 |
40-60分/部 |
参编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5万至10万字 |
20-40分/部 |
参编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2万至5万字 |
10分/部 |
独自出版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 |
40-60分/部 |
参编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10万字以上 |
20-30分/部 |
参编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5万至10万字 |
10-20分/部 |
参编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2万至5万字 |
5-15分/部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中译外) |
70-9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中译外) |
30-5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中译外) |
20-3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中译外) |
10-15分/部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外译中) |
60-8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外译中) |
30-5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外译中) |
20-3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中译外) |
5-10分/部 |
独自出版其他译著(中译外) |
30-5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中译外) |
10-3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中译外) |
10-2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中译外) |
5-10分/部 |
独自出版其他译著(外译中) |
20-4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外译中) |
10-2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外译中) |
5-15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外译中) |
5分/部 |
SCI、SSCI、ISTP、EI收录的会议论文 |
20-30分/篇 |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5-15分/篇 |
在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主旨宣读) |
15-25分/篇 |
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非主旨宣读) |
5-15分/篇 |
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小组宣读) |
3分/篇 |
科研和专业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
30 |
15 |
10 |
备注 |
科研、专业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科研获奖计入科研成果中 |
说明:上述获奖以三等奖计,二等奖分值按增加50%计,一等奖分值按增加100%计
国际交流学院
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