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天津市教委有关文件及《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相关原则和要求,结合国际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评审原则
1、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
二、学院评审程序
1. 国际教育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
国家
学业
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和初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委员包括党总支副书记、教授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
2.申请者本人向学院提交审批表、评定表及相关材料。
3.学院完成初评后,对推荐人选名单在院内公示栏及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进行校级评审。
三、奖励对象和金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获奖学生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年3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学期间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3.科研能力显著,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者优先(原则上应以第一作者发表);
4.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在各类比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5、在学期间有下述行为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国家法律、党、团、行政各级组织处分的研究生;
(2) 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研究生;
(3) 违反学校、学院管理规定,有损坏集体财产、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等记录的研究生;
(4)有不良诚信记录,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研究生;
(5)在评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研究生;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属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6、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7、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公派出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但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8、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应重点考察其本科阶段、研究生招生考试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方可参评。
五、评分标准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来确定研究生国家
级
奖学金推荐人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包括三部分内容:A科学研究(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占60%;B学习成绩,占30%;C思想品德、社会活动,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其中,科学研究、学习成绩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赋分,思想品德、社会活动由国际教育学院团委赋分。
总分=A×60% + B×30%+ C×10%
课程等级成绩的折合标准为:
1)A+=95分,A=90分,A-=85分,
B+=80分,B=75分,B-=70分。
2)优=90分,良=75分,中=60分
其他未尽事宜参考学校文件。
1、科研立项计分标准
级别 |
作者排名顺序 |
作者得分(分/项) |
备 注 |
省部级及以上 |
1-3 |
50 |
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由项目主持人证明参加者,必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产出成果如论文、教材等。 |
4-6 |
25 |
7-9 |
20 |
项目主持人证明及成果证明 |
10 |
市教委(局)级 |
1-3 |
20 |
4-6 |
10 |
7-9 |
8 |
项目主持人证明及成果证明 |
8 |
校 级 |
1-3 |
15 |
4-6 |
8 |
7-9 |
6 |
项目主持人证明及成果证明 |
6 |
2、科学论文、著作、研讨会发表论文等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 分 |
说 明 |
科 研 论 文 分 类 计 分 |
特类论文 |
600-700分/篇 |
论文类别划分以《天津外国语大学科研业绩量化管理办法》为参考,未尽事宜可参考该文件执行。计分区间一般取最低分计,特别优秀可计最高分。 1、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四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天津外国语大学,否则不加分; 2、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加分; 4、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5、F及F类以下科研论文核算不能超过2篇,F及F类以下科研论文不少于2个版面不少于3000字;E及E类以上科研论文按实际发表篇数核算。 |
A类论文 |
300-400分/篇 |
B类论文 |
100-200分/篇 |
C类论文 |
70-80分/篇 |
D类论文 |
40-50分/篇 |
E类论文 |
20-30分/篇 |
F类论文 |
10-15分/篇 |
G类论文 |
5-8分/篇 |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中译外) |
25-30分/篇 |
统计源刊发表的译文(中译外) |
5-10分/篇 |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译文(外译中) |
5-15分/篇 |
统计源刊发表的译文(外译中) |
3-8分/篇 |
独自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以下同) |
80-10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
40-6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
30-5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8-15分/部 |
编写工具书(主编)(含习题集) |
5-10分/部 |
编写工具书(副主编)10万字以上 |
3-8分/部 |
参加编写工具书10万字以下 |
3分/部 |
独自出版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 |
80-100分/部 |
参编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10万字以上 |
40-60分/部 |
参编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5万至10万字 |
20-40分/部 |
参编本专业国家级规划教材2万至5万字 |
10分/部 |
独自出版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 |
40-60分/部 |
参编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10万字以上 |
20-30分/部 |
参编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5万至10万字 |
10-20分/部 |
参编本专业省部级规划教材2万至5万字 |
5-15分/部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中译外) |
70-9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中译外) |
30-5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中译外) |
20-3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中译外) |
10-15分/部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外译中) |
60-8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外译中) |
30-5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外译中) |
20-3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中译外) |
5-10分/部 |
独自出版其他译著(中译外) |
30-5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中译外) |
10-3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中译外) |
10-2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中译外) |
5-10分/部 |
独自出版其他译著(外译中) |
20-4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外译中) |
10-20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外译中) |
5-15分/部 |
参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外译中) |
5分/部 |
SCI、SSCI、ISTP、EI收录的会议论文 |
20-30分/篇 |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5-15分/篇 |
在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主旨宣读) |
15-25分/篇 |
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非主旨宣读) |
5-15分/篇 |
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小组宣读) |
3分/篇 |
3、科研和专业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项目
得分
|
10 |
5 |
3 |
备注 |
科研、专业竞赛 获奖 |
国家级 |
市级 |
校级 |
科研获奖计入科研成果中 |
4、研究生期间本年度取得专业相关资格证书,如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等。
项目
得分
|
10 |
10 |
备注 |
其他相关 |
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 |
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 |
中学或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不能重复加分 |
5、思想品德、社会活动评分标准
一年级学生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测评成绩占奖学金参评总成绩的10%,加权后满分为10分。一年级学生结合入学政审情况及入学后的思想品德表现赋分,一般按满分计算。学生如有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不得参评奖学金。
二、三年级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测评成绩占奖学金参评总成绩的10%,加权后满分为10分。思想品德部分上限40分(含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等的考勤10分),社会活动部分上限60分,以上两部分的总分*10%作为该生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测评最终得分。
(一)思想品德40分
(1)思想品德(30分)
级 别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主要负责人 |
主要参与者 |
国家级 |
30 |
20 |
30 |
省部级 |
20 |
10 |
20 |
委局级 |
10 |
5 |
10 |
校 级 |
5 |
2 |
5 |
院 级 |
3 |
1-2 |
3 |
说明:
1.获奖部分的分数上限为30分;
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证书原件;
3.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团支部等。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4.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2)活动考勤(10分)
参加指定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等工作全勤者计10分,无故缺席1次减2分,累计减分。
(二)社会活动60分
级 别 |
获奖名次 |
获奖等级 |
活动类别 |
非专业竞赛 |
非学术文章 |
实践活动 |
国家级 |
1 |
一 |
30 |
30 |
30 |
2-3 |
二 |
26 |
26 |
26 |
4-5 |
三 |
22 |
22 |
22 |
省部级 |
1 |
一 |
20 |
20 |
20 |
2-3 |
二 |
16 |
16 |
16 |
4-5 |
三 |
12 |
12 |
12 |
委局级 |
1 |
一 |
10 |
10 |
10 |
2-3 |
二 |
8 |
8 |
8 |
4-5 |
三 |
6 |
6 |
6 |
校 级 |
1 |
一 |
5 |
5 |
5 |
2-3 |
二 |
4 |
4 |
4 |
4-5 |
三 |
3 |
3 |
3 |
院 级 |
1 |
一 |
3 |
3 |
3 |
2-3 |
二 |
2 |
2 |
2 |
4-5 |
三 |
1 |
1 |
1 |
说明:
1.该部分的分数上限为60分;
2.非专业竞赛指创新创业类、素质拓展类竞赛。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3.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同一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4.非学术文章指建设性意见报告、通讯简讯等,本项加分仅限第一作者,总数不超过4篇;
5.按课程要求参加的各类实践、实习,不应加分;
6.所有的支撑材料必须有相关证明或证书,级别以落款公章为准。
国际教育学院
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