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学院概况  党建工作  教学科研  招生就业  人才培养  大事纪  中华文化  常用下载  联系我们 
 
  通知公告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27年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6-09-18 09:14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我校《天津外国语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中文教育、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和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四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及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名额不超过本单位2026年招生计划的50%,实际推免招生人数将根据录取情况,报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一、申请和接收程序

(一)工作原则

1.从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角度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接收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既要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高校推荐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2.申请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3.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4.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办法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填报我校相关接收专业。

2.被我校接收参加面试的推免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大学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

(5)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6)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告。

(7)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接收推免生面试工作采用远程网络面试形式。在远程面试时以上材料会进行核验,须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以及联系电话号码,请于9月21日12:00点前发送到邮箱251856940@qq.com

(四)录取办法

我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推免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进入考核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予以优先录取。

二、考核形式及内容

1.考核方式:远程网络面试形式

2.考核内容: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创新潜质、学术道德。

三、考核安排

9月22日12:00前学生完成面试缴费

9月22日14:30线上测试调试设备

9月23日下午2:00正式面试开始

远程网络面试平台:腾讯会议

具体信息及安排以电话或者微信群最新通知为准。

四、录取要求

1.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2.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2027年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3.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前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研究生新生组织有关考核复测,对研究生新生开展前置学历复核。对在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4.我校在推免招生录取阶段不进行体检。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五、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https://gjjl.tjfsu.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2-23263544

邮 箱:251856940@qq.com

微信群二维码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6年9月16日

(内容审核:刘京燕 行玉华 孙倩)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天津外国语大学 |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设计制作维护